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资讯
药监局重申胶囊剂药品批批检 5月底将全国评估
时间: 2012-5-22  来源:转载 点击:

        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根据对各地报送的药用明胶和明胶胶囊制剂检测情况分析,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、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以及批批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。为此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、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。

  通知指出,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完成批批检,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批批检的企业暂停胶囊剂药品的生产,集中力量保证批批检任务的完成。凡是6月1日仍然没有完成批批检的药品批次,一律暂停销售使用。凡是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药品必须主动召回,对主动召回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,对召回不力的,以及监督抽验中仍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从严从重处罚。

  通知强调,对于质量保障和检验能力较强,药用胶囊采购渠道固定、明确,且购进后已进行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,经企业认真排查,提供有效检验数据,并做出产品合格的承诺,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后,企业可以不重复自检。这些企业的名单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此外,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,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抽验,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生产批次的3%;对5月1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原则要求做到批批抽检,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%。在上述原则下,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,适当调整抽验比例。对质量保障体系较为完善、检验能力较强,既往无不良记录的企业,可适当降低抽验比例;对质量保障体系较差、自检能力较弱、曾发生问题的企业,则应提高抽验比例,但总批次不得低于前款要求的3%和20%的比例。

  据了解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评估工作,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验,通过与前期市场抽验情况的比对,以评估市场药品质量状况,若仍有铬限量超标的产品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
  • 战略合作机构
  • 区域博览
  • 央视国际健康养生频道
  • 中国质量新闻网
  • 中国经营报
  • 中国农业大学
  • 国家品牌战略网
  • 数字健康联盟技术服务中心
  • 人民代表报
  • 河南工业大学
  •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
  • 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
  • 亚洲友好协会
  •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